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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未來提供更多機會 給不同社團參與服務

2016-04-15 05:04

梁曉鳴
【特訊】廉署工作報告披露文化局多次直接判給同一社團為文藝活動提供口述影像服務。文化局副局長梁曉鳴解釋,局方是得悉本澳其中一個社團在相關服務的經驗較豐富,法例規定判給需找3間公司報價,沒規定要找3個社團報價。但經廉署提醒仍有其他社團可提供相關服務後,文化局就稱判給是依法進行,未來工作時會更注意。 梁曉鳴表示,根據法例規定,判給需找3間公司報價,沒規定要找3個社團報價,報告存在少許誤會,局方是得悉本澳其中一個社團在相關服務的經驗較豐富,因此判給那間社團。但經廉署提醒仍有其他社團可提供相關服務後,未來會注意給予更多機會其他社團擔任相關工作。他並強調,文化局在其他面向公司的公務採購上,必定會依法辦事。 而被問到早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稱,文化局兩間排演室裝修費用高達5,500萬元,梁曉鳴稱,當時文件傳送時存在問題,實際上這筆費用不止涉及排演室,當中包括排演室、演奏廳及辦公室等。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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