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高公務人員入職制度的公正性,當局於二零一一年推出中央招聘制度。但該制度在運行中出現了報考者三年不得入職、投考人與用人部門間缺乏雙向選擇空間等諸多問題。為此,第四屆特區政府一上場便提出要改革央聘制度。經過一年的研究與諮詢,當局近期表示,中央招聘制度未來將實行統一集中、兩級考試。對專業性較強的職程,會先由公職局做入職的資格試,之後再在部門作專業範疇開考,以此來加快開考進程,令人力資源有更好配置。
根據第23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目前中央開考只涉及「高級技術員」與「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程。《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也提到,當局計劃於二零一六年舉行三次綜合能力考試(中央資格試),包括高級技術員、技術輔助人員及工人組別。有意見認為,若推行中央資格試,招聘上述職程公務人員的程序將會複雜過招聘「行政技術助理員」、「技術員」的程序,擔心會有部門規避資格試,用其它職程職位來聘請高級技術員以及技術輔導員,造成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不相符的不公平現象。
此外,也有意見認為,規定通過資格試的人士可報考各部門的進一步考試,無異於將聘人權又放給了各部門,擔憂如此改革會給度身訂造、任人唯親的招聘惡習大開方便之門。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早前提出要同步提升中央招聘的質量與效率,簡化程序,考慮在招聘過程中引入電子化程序。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如何?未來的中央資格試中會如何貫徹招聘質量與招聘效率並重原則?
二、為了確保不會發生各部門「繞過」中央資格試進行招聘的問題,當局會否進一步擴大中央開考的覆蓋範圍,將「行政技術助理員」、「技術員」等職程也納入到中央開考的範圍之內?
三、對專業性較強的職程,若聘人權再次放給部門,公職局對此會有何跟進監察措施?尤其是投考條件設置環節,公職局會否直接參與審核,以免有部門私相授受,刻意屏蔽掉原本應有投考資格的人士,帶來起點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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