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昨早討論「修訂的士規章」。(見圖) 對於當局提出隱藏執法人員身份搜證 (俗稱被動式「放蛇」),律師何金明不支持這方式。因為,除了國際性犯罪 (販毒、販賣人口等) 外,本澳的刑事訴訟法律不允許引誘犯罪行為 (放蛇) 的檢控及處罰。若果,連刑法都不接受,為何的士規章的行政處罰會引入呢?
「一隻手是拍不響的,也要有另一隻手才能拍得響。同樣,若沒有誘因的話,犯罪是不會出現的。可能有些誘因不明顯,可能是暗喻式的可能導致犯罪,所以才不認為主導行為人犯罪。」何金明認為,除非刑法方面的基本原則有所改變,否則,仍是不支持「放蛇」。他指出,就算現時沒有「被動式放蛇」,市民 (包括警執法人員) 在的士上遇到司機違規,都可提出檢舉。
的士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表示,一向不反對「放蛇」,但要「公平」。「很多黑市酒店,很多立法會選舉,很多桑拿浴室、夜總會,當局都『放蛇』,我們一點意見也沒有。」凌世豪也認同在車廂內設置監錄系統。不過,一談及的士司機違規八次也要懲罰車主,便說:「不合理」。他更反對的士「去投資化」,又問:「房屋也可去投資化,只准市民購一個單位,另一單位不許收租,可不可以?」
關於的士去投資化,群力智庫理事徐承康表示,在早前的全國兩會,內地的部委已提出出租汽車的管理辦法。包括深圳等多個城市已開始準備出租汽車去投資化。又說:「這是政策上的大趨勢。因為,去投資化後,特別在國家層面講,會認為對整個出租車業界能有好的條件去優化民生的事情。」不過,有台下的市民坦言:「學大陸這樣那樣。今年只是回歸十六年,已開始慢慢蠶蝕。無可能,根本變化太大,是不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