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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箍咒

2016-04-19 00:23
經屋做契慢是公認的事實,一等十年的例子比比皆事。早前廉署公佈的年度報告,當中披露一宗涉及經屋做契的行政申請,投訴人與妹妹聯名購買經屋,上樓多年,但相隔十載才獲通知簽署買賣公證書,即俗稱做契。期間由於投訴人妹妹已結婚,並成為私樓單位業主,投訴人被房屋局通知不符合簽署買賣公證書的條件。十年之久,經屋成員的結構及資格出現變化,不足為奇,亦無可避免,結果一紙契約等到了卻又簽不了。
問題的發生是因為公共行政效率低,使得做契變成了,叫經屋居民不得有任何生活想法和改變,否則做不了契之餘,亦可能因為成員擁有其它物業,經屋單位隨時被收回。經屋做契猶如山盟海誓,莫非要人等足你十年先可以結婚生仔。雖然投訴人經向廉署申訴後,房屋局最終接納廉署意見,讓投訴人做契。然而,經屋做契緩慢的核心問題沒有改變,令不少準業主提心吊膽,憂慮因繼承遺產等情況會失去經屋單位。
房局曾解釋做契前須具備以下條件,包括樓宇獲發使用准照、在財政局房屋記錄內記錄、已具備門牌、已辦妥確定分層所有權登記、預約買受人獲發核准書或許可書、已購買單位的火險保單。經屋群做契前,還涉及該地段的社會設施、商業單位等工程是否竣工。這?又牽涉到政府的死穴,跨部門的配合程度向來一般,要解決問題,修法未必奏效,部門與部門之間緊密合作,提升行政效率,才是上策。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