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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責政府亂訂政策

2016-04-19 06:31

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與一眾車主表達修法意見

    新的士規章訂連坐去投資化

    車主責政府亂訂政策

    【本報消息】新修訂“的士規章”拋出“連坐”、“去投資化”,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負責人稱,政府就此問題與業界零溝通;一眾車主更不明白有關做法怎解決搭車難,直斥當局將的士違規行為與此綑綁,讓社會輿論認為業者都“抵死”,不僅違背資本社會體制,更是“有病亂投藥”,要整個行業“陪葬”。

    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為聽取業界對上述問題意見,昨下午三時在會址舉行會議,該會會長凌世豪、理事長凌世威及近五十名車主出席。

    與業界零溝通

    凌世豪表示,“連坐”、“去投資化”等做法當局稱曾諮詢業界,但他們卻沒有收到任何訊息,只從新聞報道上得知,做法令業界人心惶惶,更提出眾多疑問與意見。他重申無論是車主和守法司機,都贊同政府打擊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違法行為,但修法過程必須實事求是,而非將執法責任推向他人。

    釣泥鯭者聚集

    有車主直言,違規司機的資料無論治安和交通部門均掌握,但多年來卻放縱他們,直到今天威尼斯人西門仍不時有“釣泥鯭者聚集,為何當局視而不見?”令到今天民怨積累,便將責任推向車主,更將解決違法行為與“連坐”、“去投資化”等綑綁一起,讓社會輿論認為業界都“抵死”,車主百口莫辯。

    按今次修法的思路,司機違法車主要“連坐”,甚至要“釘牌”。車主無權監管司機的行為,也不會跟隨他們開工,知道司機有此“前科”都不會租車給他們,但在更換司機後,也無法保障接下來的司機不違法,若一部車一年由十名司機駕駛,一人不用犯一次,車輛已要“釘牌”,車主硬食死貓、資產被充公,絕對是違反現有法律。再者難道有舖、有樓出租者也要如此,豈非“社會大亂”?事實上,在供社保上,司機屬於自僱人士,車主繳職業稅也屬無僱員者。

    車主無權監管

    對於有社會人士指出,車主在每程車可有三、四角收入,便要負上責任。車主指如果這樣說,油公司、修車行業也因此有收入,就連政府批牌出來都有收入,且是最大收入者,是否也要負上責任?另外,車主今日可出租車輛收取回報都是經過多年“捱返嚟”,並非去偷去搶,而且當年向銀行貸款供牌,利息高達十厘,借一百萬元,還足兩百萬元,幾經辛苦,一日做足十多小時,才可供完。現時臨老,可以取得的都是合法、合理的回報。另外,對於有官員指“連坐”在鄰近地區的士業也有,車主稱早年珠海曾經想過,但後經與業界溝通後一直沒有實施,認為官員不能如此不負責任,說沒有根據的話。

    對於“去投資化”的問題,業界指政府前日仍以價高者得的方法批出執照,完全是“投資”的寫照,而且澳門是資本主義社會,政府批牌、經營者投牌、貸款供牌一直是容許的合法行為,無論過去發出的永久黑的或近年的年限牌照,都是被視為資產,怎麼不是投資?“去投資化”、“釘牌”之說,便猶如強搶民間資產,試問車主怎服?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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