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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一般性通過 瀕危物種國際貿易管理制度

2016-04-21 04:29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

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
【特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政府表示,法案主要涉及經濟局、民政總署及海關共3個部門的分工,按照有關公約及法律規定,扣押的瀕危物種貨物在完成處罰後可充公,但只能用作科研、教育、執法等用途。而根據統計,去年透過經濟局簽發的瀕危動植物物種證書有7,329份,年申請量30張或以上的企業有25家。法案最終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昨日會議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為法案作引介及回應議員提問。梁維特於引介中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於1973年在華盛頓簽訂,旨在透過規範國際貿易以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公約是根據第3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由於上述法令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部分條文已顯得不合時宜,隨著相關物種貿易量的增加,公約秘書處亦要求各成員加強履約立法,為與國際發展接軌及配合公約的內容和精神,令本澳瀕危物種管理制度更接近國際標準,有必要制定履行公約的法律制度。 有見及此,為履行公約所定的義務,該法案保留經濟局為澳門特區的管理當局,還指定民署為特區科學當局並訂定其職權,尤其是對瀕危物種標本貿易活動的簽發准照、活動物標本的運送及收容設施等範疇提供意見。為確保公約各附錄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得到有效保護,就該等標本的貿易活動訂定規範。除上述規定外,為有效遏止違反本法案規定的貿易活動,罰款金額亦有所提高,尤以對禁止貿易的物種,加強處罰措施的力度,以打擊違法活動。 瀕危物種貨物 充公後作科教用途 於聽取引介後,多位議員分別對政府執法透明度及瀕危物種貿易等方面表示關注。議員高天賜促請政府解釋,有關當局日後執法時可否統一對稽查、扣押或充公的瀕危物種相關貨物的處理方式,並向公眾公開更多相關資料,以期加大執法透明度。議員林香生就希望政府可公佈更多有關近年來本澳進出口瀕危物種貨物的數據,以期讓公眾知悉本澳在此方面的貿易狀況,又質疑民署作為科學當局是否已具備足夠的應對能力。 戴建業於回應時表示,按照有關公約及法律規定,由海關及民署扣押的瀕危物種貨物,當完成處罰程序後是可以充公並撥歸特區政府所有。此類充公貨物不能進行拍賣,只能供相關政府部門或民間機構用作科研、教育、執法或對物種辨識等用途。戴建業並舉例,當局於過往總共移交了748公斤充公象牙給財政局處理,當中350公斤已經銷毀,150公斤待銷毀,另有200公斤則已轉交給民署以及其他政府部門作教育用途。另一方面,現時的國際協議並無針對瀕危物種貨物進行國與國之間移交的相關規定,但若透過兩地的雙邊合作,則可移交活體標本。 當局去年簽逾7000張 瀕危物種證書 梁冠峰則於回應中表示,民署在處理活體標本時會採取特別措施,如遇到特殊情況,會即時採取機制與內地有關部門聯絡,商討如何處理,而對於無法長時間生存的活體樣本,亦會作出鑒證並給予技術意見,務求令其能夠長期保存,確保此類物料將來在司法過程中能夠體現其真實性。至於與其他執法部門的合作方面,現時海關在發現並扣押瀕危物種貨物後,有專門機制聯絡民署儘快派員到場進行辨認和鑒證,以便更好地採取保存措施。他亦坦承法案通過之後,民署所需承擔的責任會有所增加,民署會致力提升相關技術能力以適應法律,亦認同有必要在部門分工上做得更好。 此外梁維持並指出,去年透過經濟局簽發的瀕危動植物物種證書有7,329份,年申請量30張或以上的企業有25家。對於會否公開政府扣押貨物的數量,他認同有必要加大透明度,例如將貨物訊息放到財政局網頁上讓大家掌握相關資訊,今後會提醒有關部門做好此類工作。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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