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土地續期事件惹關注
粵國土廳:大部住宅地尚有40年
【本報記者廣州電】溫州“土地續期”事件持續引起關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針對該事件表示,廣東絕大部分的住宅的使用年限距離到期還有相當一段時間,請居民無需擔憂。廣東省相關事宜以國家制定的政策為準,地方只是做嘗試和試點。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近期有溫州市民買套二手房,辦理房產證和契證後,買賣雙方去過戶土地證時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且已過期,如要續期,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金額高達數十萬。事件隨即引發市民高度關注。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被問及相關問題時表示,廣東省乃至全國,絕大部分的住宅離七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四十年左右的時間。根據○七年國家出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規定。
商業地四十年期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俊祥同時表示,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到期的時候自動續期,自動續期沒有講甚麼條件。“土地續期”問題是中央政策的權限,省國土資源廳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無論是溫州也好,深圳也好,當地只是做嘗試和試點。地方最多只有建議權,沒有制定權。省國土資源廳同時提醒,商業用地只有40年期限,投資商舖要注意土地的年限。
目前有關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處理存在不同聲音,有人認為《物權法》沒有規定自動續期的條件,意味着應該是無償無條件;有人認為自動續期並非無條件,《物權法》沒有細化是當時埋下的伏筆,需要更進一步的法律來明確;也有輿論建議,國家應該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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