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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貪禁領退休金

2016-04-23 06:31

    公務員涉貪禁領退休金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廿二日消息:“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十九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五成;經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上、三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三成;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兩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兩成。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