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廢死法官判死鄭捷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消息:“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死刑定讞,受命法官黃瑞華說,她仍贊成廢除死刑,但本案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這是困難的決定”。
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四死二十二傷,黃瑞華、庭長陳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吳三龍、陳宏卿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曾破例提訊鄭捷,創“最高法院”首例。
合議庭認定鄭捷罪證明確,犯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定讞。
過去曾說死刑有違憲之虞的黃瑞華接受訪問表示,她的言行沒衝突,現在仍贊成廢死,這是她選擇的價值,未改變。廢死是目標,但目前社會還沒共識。
她說,“我不保證我不判死”。合議庭從憲法、兩公約層次分析論理,鄭捷大規模隨機殺人,手段兇殘、冷血,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合議庭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黃瑞華希望透過判決與社會對話,她說,台灣民主、法治,贊成或廢死屬言論自由,不是對錯問題,而是價值選擇。
黃瑞華表示,不希望看到社會一發生事情,就開始獵巫謾罵,甚至歸責於單一因素,這也是為何內湖命案女童“小燈泡”的父母令人敬佩,因為他們理性思考,而非任意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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