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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李全教賄選 一審遭判四年並停權

2016-04-23 03:37
【香港中通社4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22日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議員職權也遭停止。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行求期約刑事庭22日下午宣判,台南地院一審判決李全教有罪,遭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議長與議員身份都將遭停職處分,當時搭配選副議長的郭秀珠無罪,全案可再上訴。依照選罷法,市議員賄選一審被判有罪,自判決日起停止職權執行,因此除了無法執行議員職務,也無法主持議會。 據《中國時報》消息,當日等候判決的李全教坦言心情忐忑,自己評估9成9無罪,又稱若被判有罪,有退出政壇的念頭,覺得若真的不當議長,感覺更輕鬆。他期待判決無罪,會放下所有爭議,會用最大善意接受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團隊。 《聯合報》報道,賴清德與多名議員當日召開記者會,共同呼籲李全教應立刻辭職下台。據瞭解,李全教在政商界翻滾多年,深知前議長賴美惠被普遍認為以賴清德馬首是瞻,因此在議長選舉前,策動部分不滿賴系作風的泛綠議員選票,成功奪下議長寶座,跌破不少藍綠人士眼鏡。此前檢方偵辦李全教涉及賄選,賴清德以反賄選為由拒進議會,兩人一直針鋒相對。李全教遭停權,無法參加議會議事,改由民主進步黨自家人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政界人士笑說,賴清德進議會應會輕鬆多了。 另據中央社,中國國民黨發言人王鴻薇表示,李全教將依黨內相關規定,送考紀會予以停權處分。若李全教上訴,二審獲判無罪,會恢復黨權。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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