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認修法為業界注新血
【本報消息】私人公證員課程自○二年起停辦,自此長期由五十多位私人公證員回應與日俱增的公證需求。《私人公證員通則》修訂草案的出爐,有二○三名執業律師符合入職規則,有望打破現有局面,注入新血,有業界人士大致同意修訂方向。大律師石立炘並提醒私人公證員非“搵錢”途徑,必須嚴格遵守私人公證員有關規則及法律法規,又認為可思考增加公證署的數量,方便居民。
身兼私人公證員的大律師石立炘大致認同《私人公證員通則》修訂草案,但提醒私人公證員是一項公共職務,主要協助政府部門提供公證服務、作出公證作為,與律師提供服務、收取回報的職業不一樣,絕非“搵錢”途徑,必須嚴格遵守私人公證員的有關規則及法律法規。
倡增加公證署便民
對於私人公證員的數量應增加多少,他認為現有私人公證員五十多位,增加數量按有關當局考慮,倘律師成為私人公證員卻沒實際公證業務,因要有一套完全獨立於律師事務所的“系統”,變相成為一種負擔。現時本澳只有三所公證署,分佈於仁慈堂、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及氹仔金利達,若在本澳不同區域設立多“三幾個”公證署,更為方便居民。他還認為當私人公證員看能力及條件,不應以語言作區分,從現時居民選擇私人公證員的情況來看,使用中文的私人公證員並不佔絕對優勢。
不是私人公證員的大律師廖善昌認為,私人公證員必須對整個社會運作有一定認識,行使公證職能也需富相當法律經驗,認同做滿連續五年律師方有資格投考私人公證員課程的新法建議,但為提供居民更好的法律保障,且從私人公證員的專業性考慮,認為入職條件提高門檻至做滿十年律師更為適切。
平衡中葡語公證員
他贊同做滿五年的公共公證員可轉為私人公證員,但由於缺乏長期實務經驗,建議仍需接受培訓課程才能擔任私人公證員。現時有逾二百名律師執業滿五年,符合新法建議的入職規則,創設牌照數目有利汰弱留強,政府可向律師公會、法務局諮詢需求數量。同時,政府應多關注中、葡語言問題,現時私人公證員以葡籍律師居多,但隨着澳門與內地的交往日趨密切,中文使用在業務上佔優,建議政府在開考或取錄時平衡中、葡私人公證員數目。
籲再審核現職人員
新法建議曾修讀相關培訓課程及成績合格、尚未就職私人公證員者能順利過渡,廖善昌認為私人公證員的培訓及開考停辦逾十年,有必要需要重新審核該批人士的知識水平,不贊成過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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