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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船遭日扣押 馬英九嚴正聲明三項立場

2016-04-28 05:10


■沖之鳥礁(資料圖片) 【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違法扣押,馬英九27日發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3項嚴正聲明,並要求台灣「行政院」強力交涉、全力護漁,未來均稱「沖之鳥礁」。 馬英九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吳敦義、「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交部」、海巡署、防務部門、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針對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馬英九在會中嚴正聲明3項立場:第1,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因此台方「堅決捍衛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2,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 日本在公海扣捕台灣漁船並強索保證金的行為,侵犯台灣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的自由。 第3,強力維護漁民權益。台灣當局基於維護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的違法擴權主張,未來當局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馬英九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3項措施:第1,「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2,強力交涉。「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立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3,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英九並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的可行性,以確實維護台灣應有海洋權益。 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表示,「沖之鳥」是礁,不是島,怎麼可以用一點點的、約9平方公尺的且偶而露出海面的礁來劃經濟海域,她要求台灣當局一定要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 洪秀柱表示,漁權及「主權」都不可退讓,這是國民黨一直堅持的立場,應強硬要求日本扣押的人船返回,也不應該用「勒索」方式要求船東繳錢。 洪秀柱又批評,民進黨遇事讓人感覺有兩套標準,「逢中必反,逢日必軟」。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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