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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經屋疑非法出租 當局嚴肅跟進籲知情者舉報

2016-04-28 04:58

網上流傳的招租訊息截圖

網上流傳的招租訊息截圖

湖畔大廈被傳疑有非法旅館當局呼籲居民舉報
【特訊】自經屋法在2011年生效以來,房屋局共發現5宗公屋涉嫌經營非法旅館個案,並已轉介有關部門協助跟進,而日前又有社交網站傳出氹仔湖畔大廈有經屋單位向旅客招租,亦有經屋業主旅遊局反映,其單位被人指為非法旅館,旅遊局呼籲知情人士向當局舉報。 日前,有網民發現有民宿網刊登懷疑是氹仔湖畔大廈的經屋單位向旅客招租,有兩房一廳及一房一廳,租金每日約四百多元至七百多元。旅遊局向傳媒稱,局方十分關注有關事件,現時尚未得悉涉事單位地址,呼籲知情人士向當局舉報。而旅遊局至今無發現涉及處於不可轉讓期間的經屋,被利用為非法旅館的違法情況。旅遊局又透露,前晚曾接獲有業主反映,指其位於湖畔大廈的經屋單位被人指為非法旅館,當局仍在調查有關事件。不過單純憑藉網路信息,未能作為提出控訴的依據,仍須依法搜集實質的證據,才能向違法者作出控訴。 房局嚴肅跟進經屋違規行為 房屋局昨日亦發出消息稱,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持續對經濟房屋進行恆常巡查工作,並嚴肅跟進處理相關違規行為。 自法律生效至今,累計巡查了3,400多個經濟房屋單位,當中發現約40多宗涉嫌違規個案,其中有5宗涉嫌經營非法旅館,已轉介相關權限部門協助跟進,另外,亦有約30多宗涉嫌違規個案由該局法律部門跟進開展法律程序,並已對3宗個案作出處罰,5宗歸檔,其餘個案正跟進中。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若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濟房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之情況屬實,除可被科處罰款外,最高處罰可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將持續到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郵寄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房屋局熱線電話28594875對違規情況作出舉報,一旦發現,必定嚴肅處理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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