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提出,當局將逐步實現統籌立法。法務局近期也表示,首階段將以法務局與政策推行部門組成草擬小組,共同參與草擬部分立法政策性強、技術性複雜的立法項目,同時也將嚴格監督立法項目的落實情況。
但是,據了解,當局二零一五年就制訂了《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可截止二零一六年一月,仍有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計劃中的部分立法項目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而且,目前究竟有哪些立法項目需要法務局來共同參與草擬,也都缺乏清晰的判斷標準。市民擔憂有關改革究竟能否保證未來立法活動的效率同質量。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目前的實施效果究竟如何?當局未來會否透過修改《立法法》將有關指引升格為法律?
二、目前,法務局參與草擬部分立法政策性強、技術性複雜的立法項目,所謂的「立法政策性強」、「技術性複雜」究竟如何界定?有專家建議為加強集中統籌的監督力度,法務局有必要在部門申報立項時就跟進監督。當局會否考慮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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