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昨續審議草案
高教法學士新模式易混淆
【本報消息】正在二常會審議的高教法草案為將來的學士學位課程引入雙學位、雙主修、主副修等多種新模式,以期讓有志學習更多知識的學子有更多選擇。但所學知識領域是否屬於同一範疇、學分以至資質要求都有不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承認容易混淆,政府答允在法律行文上可以更清晰。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繼續審議高教法,社文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葉炳權、高教辦主任蘇朝暉列席,首先就法案第廿一條“主修及副修”討論一番。陳澤武及二常會秘書蕭志偉會後表示,本澳大學現時沒有主修和副修制度,現為草案文本新增,將來學生可以在主修科目以外再挑選副修科目,但取得學士學位與否,不取決於副修科目,只要獲得足夠學分就能畢業。政府解釋,與目前高校已有的“選修課”比較,如果學生要選擇副修,則所需要取得的學分很有可能須較原來的課程要求高。並強調法律只是提供框架,科系是否可開設副修要視乎學校的軟硬件資源決定。
希望法案行文清晰
除主修和副修外,高教法草案賦予學校開辦雙學士學位、雙主修等新模式,但究竟這些模式之間有何不同?陳澤武直言連議員都有點混淆,但政府有解釋:主修和副修、雙學士學位,都是要求在不同知識範疇、不同專業選擇;但雙學位要求學生在學士課程第一年成績“優秀”,經過委員會評核才能獲得同時修讀兩個課程的資格,且對學分要求更高。雙主修則是在相同學術領域中修讀兩個學士學位課程,例如同時主修英文和法文。議員希望政府在法案行文上更清晰彼此的不同,好讓社會大眾亦能較容易明白。
昨日會議亦討論第廿二條有關教學人員資格及第廿三條學生類別,其中教學人員必須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且不低於所教授的學位,但具專業經驗或其他資格獲推薦從事高等教育工作者例外,經大學學術委員會判斷、高教辦批准亦能從事教學。但該條文並非新增,因此沒有影響現行教師。
銜接職教高教學制
此外,議員亦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數據,例如韓國、新加坡、德國等發展職業教育較先進的國家,是如何讓職業課程透過學分制與高等教育學制銜接,政府承諾提供並思考操作方式。法案將於下周四、五下午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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