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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界:私人公證員經驗至少十年

2016-05-01 06:30

    律師界:私人公證員經驗至少十年

    據《澳門論壇日報》四月廿八日報道,行政會日前提出了私人公證員通則的修改提案,包括入職培訓條件為澳門執業律師或公共公證員具備連續五年經驗。本澳律師對此十分關注,公證業務必須有綜合專業的要求,律師李奕豪和安文娜認為要求執業律師五年經驗還不足夠,應提升為要求至少十年的經驗為妥。因為,不少已經執業五年的律師,仍然缺乏經驗。

    責任大能力需保障

    李奕豪表示,私人公證員必須具有扎實的民法知識,這個範疇的執業要求是很複雜的,五年的實踐經驗並不足夠。安文娜表示,公證人員責任很大,更甚過律師。行為人以其合法作出的行為支付協議的價金,倘若公證人員不能提供協助,將會造成巨大的困難。其表示完全認同要求更多的經驗,因為保障穩定性特別重要,必須確保在本澳執業的人士可以多年在本地履行職責,換言之,不允許執業人士奔走於各地,比如內地、香港甚至歐洲,必須保障履行公證業務的恆定性。實際上,雖然並不排除有些執業人士兩三年經驗就具備合適的能力,但是確定標準是必須的,實際上法學士或律師,一般來講,比擁有十五年或二十年經驗的實踐培訓要弱一些。

    律師山度士則認為五年經驗已經足夠了,至少已經要求履行公證業務的人士由具備經驗的律師擔任。連續五年的律師執業經驗已經在一定程序上可以促使該等律師實行私人公證業務。同時,其認為這一條件要求非常重要,如果經過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之後,由沒有具備任何經驗的律師來履行公證職務是不合適的。

    新制度符合者大增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在提案時指出,修法中提出的新條件要求是為了回應社會需求及保證提供的公證業務質素。法務局登記及公證事務廳長邱顯哲亦表示,最重要的是加大篩選程序的嚴格性。

    根據新規範,政府將解決私人公證員匱乏的問題,因為新制度通過之後,將開設新的培訓課程。但是梁慶庭並未透露該名額幾多。鑒於登記法的重要性,將來在培訓課程中該單元科目的課時將從五十提高到七十五。

    該法律提案將會盡快提交至立法會,對於私人公證員的業務範圍修訂尚待研究。目前,本澳共有實際履職的私人公證員五十七名,根據政府的意向,新制度出台之後,本澳將有二百○三名律師符合入職申請的條件。(陳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