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背景下原創品牌商標保護
案例一:五十萬打造牛仔服飾品牌
“Denim Works”是澳門較新的原創牛仔品牌,總經理楊雷亞投資50萬元與好朋友鄭子萍“拍住上”,憑借上一代經營牛仔服飾廠房的優勢,打造自家品牌。未來希望與更多本地設計師合作,把品牌做起。
案例二:三青年創男裝品牌推本土設計
由三位年輕人創立的澳門品牌“Larm's Legend”於一三年開業,投資近百萬元,是本地少數自主品牌之一,主要從事男裝設計及銷售業務。該店不僅為本地設計師提供發揮平台,推動本地文創產業,更為居民及遊客提供多元選擇。
案例三:姐妹手工朱古力品牌引遊客
“Arkadia”是澳門品牌、本地製造的手工朱古力專門店。簡詠喜、簡華君兩姐妹於一一年先以銷售進口朱古力起步,但考慮到入貨會遇到囤積問題,且朱古力口味單一,希望可親手研發獨特口味,滿足客人不同需求。故專程赴港學藝,終在一二年起正式開設“Arkadia”手工朱古力專門店。
藉法律打擊偽劣產品
自澳門政府一三年推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以來,越來越多本澳年輕人投身創業大潮中。與此相對應的,產品、服務市場亦出現不少獨具特色的自主品牌、原創品牌。如前述案例中提及的三個品牌,都是本澳青年在自主創業過程中創設的本土品牌。
對消費者而言,品牌是產品與服務品質的代表與象徵。因此,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除要積極思考如何創新經營模式,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品質,以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佔得一席之地,還應注意加強對產品品牌及文化創意的保護,懂得利用法律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自主品牌產品與服務的市場聲譽。
未註冊無專屬使用權
商標是產品、服務的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服務上使用的區別於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人名、圖形、文字、數字、音響、產品外形或包裝。雖然澳門現行法例中並未強制規定商標必須經註冊後才可在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使用,但未經註冊商標之使用人對商標沒有專屬使用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19條中規定:“商標之註冊使其權利人有權阻止第三人在未經其同意下而在所進行之經濟活動中將與註冊商標相同或易混淆之標記用於與使用註冊商標之產品或服務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或服務上,又或由於有關標記之相同或相似、產品或服務之相似,以致有關使用使消費者在心理上產生混淆之風險,包括將標記與註冊商標相聯繫之風險。”
需強化商標保護意識
商標是產品或服務的品牌代表與標誌,更是經營者的無形資產。當一種品牌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佔有的份額越大,市場競爭力越強時,其商標的價值越高。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如可強化品牌保護意識,盡早對產品或服務的商標進行註冊,可避免日後他人搶註自主品牌商標,令自己辛苦打造的品牌成為他人的“嫁衣”。
同時,在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持有的註冊商標或是仿冒其註冊商標進行商業活動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亦可以依據《商法典》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訴訟程序對註冊商標遭受侵權進行救濟,從而達到保護自主品牌的目的。
依海外法律註冊商標
另外,隨着品牌競爭力的增強,有些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亦把自身經營的產品對準內地乃至國外市場,希望向內地乃至國外市場進軍,擴大經營活動範圍。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現行法例對註冊商標的保護具有地域性,即澳門的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澳批予的商標。因此,創業者把自創品牌的產品或服務進軍內地或國外市場時,如果希望自己創設的品牌受保護,必須按內地或有關國家及地區的法律規定,另行申請商標註冊。
陳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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