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干預商舖
地產業:租金管制或反效果
【本報消息】針對“租務法”修訂擬限定租金加幅上限,地產業者認為,可能產生反效果,尤其商舖更應該讓市場自由調節,政府不應該干預。
三成加幅可接受
地產總商會會長鍾小健表示,政府的租金管制應該分開住宅和商舖兩部分,住宅市場屬民生,政府限制租金照顧普羅大眾生活可以考慮;但商舖不應該限制租金,畢竟商業行為應該市場調整,商舖業主租出物業予租客,雙方都是商業考慮,政府不應該傾向協助任何一方。
住宅方面,如按立法會提出,租務合同年期兩年加幅近三成,幅度屬於較包容,畢竟過去平均每年租金調升幅度約10-15%,很少大幅度加租,三成幅度可以接受。
立法會提出設立租務仲裁中心,讓租賃雙方能較快解決糾紛。他認為,仲裁中心需要業主和租客雙方面談,但現時最難處理的是“租霸”,倘若“租霸”願意洽談就毋需大費周章,估計設立仲裁中心成效不大。建議政府採取小額錢債法庭處理,相信效力會更大,法官可直接按法律判決。
好事或變成壞事
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表示,業界都認為澳門是自由市場經濟,租金應該由市場決定。實行租金管制可能會產生反效果,如原本市場租金是五萬元,擔心管制下,未來加租不容易,簽新合同時可能會增加至六萬五千元。
其次就是作為市場經濟原則,且參考鄰近地區,無論內地或香港都不實行租金限制,澳門要實行此制度不切實際。修法及引入制度原意可能是為民,希望減輕居民壓力,但方向似乎未必適合,結果可能好事反成壞事。屆時可能會令部分業主不願出租物業,或令市場供應減少。
他強調並非傾向發展商或業主,純粹從持平角度考慮,租金應該由市場決定,限制措施會影響市場供求關係,是不明智、不可取的決定。社會對這制度應該抱持高度警覺,萬一行錯這步,可能會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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