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斃14歲女生罪成禁駕
【本報消息】前年五月,十四歲張姓女學生途經善豐花園附近斑馬線時,慘被一輛貨車撞飛十米,送院搶救不治。初級法院昨判肇事司機一項過失殺人罪成,監禁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禁止駕駛兩年。法官提醒被告必須按與死者家屬達成的協議,每月支付四千元,要努力彌補過錯,否則撤銷緩刑。
男被告李X勝,卅九歲,案發時為職業司機,現已轉行做地產,需供養父母,養育一對十一歲及不足兩歲的孩子,妻子沒有工作。
他早前應訊時認罪,並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三百萬元予家屬,其中一百五十萬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其餘由他分三百七十五期,每月支付四千元攤還。
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宣判時提醒被告不容再犯,駕駛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雖然大家都不想發生不幸事件,但一定要汲取教訓。
案情指,二○一四年五月九日晚上約七時半,李駕駛貨車沿沙梨頭海邊街往水山街市方向行駛,至土地廟前地的斑馬線時沒有停車或減速,猛撞正過斑馬線的受害人。受害人慘被撞飛十米倒地,送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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