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曾擾嚷多時的上海丁氏爭產案,本澳初級法院合議庭终於上月(4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原告丁育及丁小紅提出之事實绝大部份不獲証實,駁回請求撤消丁鋼及蘇小萍於澳門第一環球國際股權及職務。
事缘去年丁育及丁小红向初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其弟丁鋼、丁鋼前妻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限公司,要求撤消丁鋼在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持有之股份,並由原告代之,而該公司則間接持有上海浦東花旗集團大廈。
起訴書中指丁鋼只是“人頭",丁育及丁小紅才是整個項目的策劃、執行及出資人。
初院於去年下旬進行審訊聽證,經過多庭聽証和激烈陳詞辯論後,初院於本年一月十九日對事實事宜作出判決,當中绝大部份原告主張之事實不獲證實。
上週五,初級法院合議庭终於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丁育及丁小紅請求。
合議主席李宏信法官指出,本案涉及“民法典"第1106至1110條所規定的“無代理權之委任"制度,本澳法律容許受委任人在不透露委任人身份情況下為其作出法律行為,以隱藏委任人之身份。另民事訴訟中,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唯本案中,丁育及丁小紅並未能證實其主張之事實,故駁回請求,並開釋丁鋼、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關股權維持不變。
在此之前,丁育及丁小红就香港公司類似情況,針對丁鋼及蘇小萍提起之民事訴訟亦己告敗訴。
據悉,若本案沒有上訴,則丁氏兄弟對上海浦東花旗集團大廈之爭奪應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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