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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贊同租務仲裁解決爭議

2016-05-08 06:30

鄭安庭

立法會正審議“租賃法”,建議對租金加幅設上限。

何潤生

    三常會討論設租金調整機制

    議員贊同租務仲裁解決爭議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正在細則性討論《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亮點之一是對租金加幅設上限。三常會正討論兩種加租設上限的機制,其一是由行政長官釐定加幅上限,其二是參考《民法典》的“暴利”概念,限定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九點二五,目前未有定案。

    兩方法設加租上限

    有份提案“租賃法”及參與討論的議員鄭安庭及何潤生,均支持租金加幅設上限,保障承租人免受不合理加租壓力,以致出現經營困難,甚至被迫遷或結業。鄭安庭表示,三常會內正討論兩種租金調整機制,一是參考物價指數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行政長官釐定加幅上限;二是引入《民法典》消費借貸合同中的“暴利”概念,即合同利息不能超出法定利率(百分之九點七五)的三倍,意味着加租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九點二五。三常會仍在討論,未有最終結論。

    有地產業界批評租金加幅設限,干預自由市場經濟。何潤生反駁指,澳門早於澳葡政府管治時代,已有租金調整的限制,並非新鮮事物。若租金加幅不影響商舖及住戶,政府自然毋須啓動調整。惟早前租金暴升,影響澳門社會經濟穩定,及出現衆多租賃糾紛,公權力應該適度介入。政府及行政長官均同意設立租金調整機制,只是上限仍有討論空間。

    仲裁靈活需時較短

    法案建議加入仲裁機制解決租賃糾紛及“租霸”問題。鄭安庭表示,曾收到投訴有人租賃商舖或住宅,遲遲不交租,令出租人蒙受損失,但司法訴訟漫長,苦無對策。

    他希望設立仲裁機制有助解決租務糾紛。仲裁機構須具公信力及權威才能給予居民信心,建議由法官擔任。

    有擔憂自願參與仲裁者少。何潤生表示,法院審理租賃糾紛通常要半年至一年,用仲裁中心一至兩星期可解決,相信仲裁中心有吸引力,鄰近地區亦有不少居民選用。相信政府做好普法及宣傳,定有人使用。

    設租賃期保障權益

    法案並建議設定租賃年期為三年。鄭安庭認為,設年期是好事,可讓承租人有合理時間經營,保障承租人的權益。目前收集到的居民意見亦傾向租三年,至於三年內會否分“生約”或“死約”,法案沒有訂明,租賃合同的細節在以後的會議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