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援助十問(下)
上周本欄提及打官司遇到經濟問題可申請司法援助。申請司法援助須符合“經濟能力不足”的條件。申請可在首次參與訴訟程序前提出,亦可在訴訟程序中的任何階段提出。
六、申請人可申請哪些援助?例如是否有免費律師提供?
是的。司法援助的形式有三種,包括:一、委任在法院的代理人和支付代理費用(例如提供免費律師服務);二、豁免支付預付金;三、豁免支付訴訟費用。申請人可因應個人狀況及需要,從中選擇一項或多項申請。
七、哪些訴訟可以申請司法援助,例如訴訟離婚可以嗎?
可以。一般而言,所有在澳門特區法院審理的司法訴訟,包括民事訴訟(例如訴訟離婚、追討賠償、解除租約等)、行政訴訟、勞動訴訟等,都可申請司法援助。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一、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公共職務被起訴。(註:有關情況適用第一三/二○一○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的規定。)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嫌犯委託辯護人和支付訴訟費用。(註:有關情況分別適用《刑事訴訟法典》和《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的規定。)不過,刑事訴訟中的輔助人或民事當事人仍可申請司法援助。
八、只有澳門居民才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嗎?
不是。除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外,以下人士亦可以申請,包括:一、具有外地僱員身份的人,例如外地僱員被公司拖欠薪金,須要打官司追討,那麼如果該外地僱員符合經濟能力不足的條件,亦可申請司法援助;二、獲承認難民地位的人;三、在澳門特區獲逗留的特別許可的人,例如在高等院校求學的學生等。不過,無論是澳門居民或是其他合資格人士,都必須符合經濟能力不足的條件。
九、申請人須提交哪些文件或資料?
申請時,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包括:一、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二、過去一年的收入證明副本(比如:糧單、僱主發出的薪酬聲明、職業稅憑單等);三、過去一年銀行帳戶資料副本;四、許可查閱銀行帳戶及其他可支配財產資料的同意書;五、支持訴訟請求的文件或資料。
十、提交申請後,大約多久有審批結果?
一般情況下,司法援助委員會接獲申請並收到所有文件和資料之日起計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如有充分理由,最遲亦須在三十日內決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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