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反映家暴法意見
【本報消息】“家暴法”保障範圍將不包括同性伴侶,澳門彩虹昨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言人批評政府立法取向猶如“帶頭歧視”,對政府明知聯合國已要求訂立無歧視性的“家暴法”前提下,仍堅持“家暴法”保障範圍剔除同性伴侶深表遺憾。
記者會昨日下午三時半於祐成大廈第二座十樓DA單位舉行。發言人表示,一般家暴受害者容易受傳統思想或親人勸說而放過施虐者,令到暴力再次發生。同性伴侶之間,因為社會異樣的眼光,不敢表露自己的身份及舉報,更是弱勢中的弱勢,遇到暴力啞忍機會更大。政府擴大了“家暴法”法案的“家人”定義,包括“類似配偶”(如同居關係),代表異性伴侶毋須結婚都能獲得保障,政府只需微整法案即可包括同性伴侶。
政府承諾未來的家暴資料庫,將記錄同性伴侶家暴個案,但質疑法律不包括同性伴侶,前線執法人員及社工是否能及時識別及記錄該類個案,該會將監察政府落實執行。並呼籲同性伴侶若遇到家暴,應主動向社工局及澳門彩虹反映,不應啞忍。亦希望社會整體消除歧視,令受害人敢於透露同性關係,主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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