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媽”
餵哺母乳有益嬰兒健康,越來越多新世代媽媽成為支持者,同時力爭在公眾場所餵乳的權利。英國一名母親不滿在泳池餵乳時被妨礙,憤而控告休閒中心索償。
二十七歲的阿比 · 斯托克去年五月在英國蘭開夏郡一家休閒中心泳池給八個月大的兒子餵哺母乳,當時造浪機正在運作,救生員擔心母嬰安全,便請斯托克移步坐到泳池邊的椅子餵奶,當即惹她火冒三丈,鬧到經理出面處理。根據英國平等法,任何人不得要求哺乳女性離開公眾場所。斯托克認為休閒中心觸犯法律,將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兩萬英鎊。
休閒中心違法與否,有待法院裁決。但救生員的做法絕對適當,確保泳客安全是其職責,發現潛在風險當然不能置諸不理。斯托克執意泡池餵奶令人費解,危險不說,衛生亦堪憂。儘管公眾泳池水質一般有保障,但難免混有泳客的汗液、皮屑等雜質,還加入化學物消毒。玩水時嘴沾泳池水也就罷,池中餵奶,寶寶隨時母乳溝泳池水落肚。餵哺母乳無非是為寶寶的健康着想,但要免疫系統未成熟的嬰兒冒飲泳池水的風險,顯然有違初衷。再者,萬一“水乳交融”,即使無害,相信其他泳客也不樂見。斯托克的表現令人覺得自私、不可理喻之外,更有鑽法律罅發財之嫌。
母乳哺育好處多,獲得世界各地大力提倡,奈何外界對公眾場所授乳的接受度跟不上餵哺母乳的普及度,讓哺乳媽媽承受異樣眼光和歧視,法律保障是其堅強後盾,遇到不公對待可以據理維權。但打造友善的哺乳環境,單靠硬梆梆的法律條文,成效恐怕寸進,何況許多地方尚無相關法例。如何讓大眾開懷接納哺乳才是關鍵,除了加強宣導,哺乳媽媽表現同樣重要。要是她們舉止得宜,善用餵奶衫、餵奶巾等,更易令人摒棄成見、互相尊重,有助形成善待哺乳的風氣;相反像斯托克般惹事生非,以一副餵奶大晒的態度咄咄逼人,不但無助使大眾接受公眾場所授乳,更甚者還會使人對哺乳媽媽留下不良印象,惡化餵哺母乳環境。
賓 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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