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死刑係鄭捷自判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一日消息:“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批准死刑犯鄭捷執行令,是因為鄭捷在眾目睽睽之下施暴,對社會治安產生很大不良影響,“鄭捷這個死刑是他為自己判的”,她只是做該做的事。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四死廿二傷,四月廿二日“最高法院”判處他死刑定讞,昨天晚間執行槍決。
羅瑩雪今天出席“行政院”會議前受訪表示,鄭捷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施暴,對社會治安產生很大不良影響,造成人心惶惶,讓人覺得台灣社會不安全,為使社會導入正途讓想崇拜他或效法的人知所警惕,所以快速執行這個案件。
她強調,由於鄭捷案件簡單證據直接明確,且審查過程每步驟都做了,再加上依上述原因所以比較快執行。
媒體詢問“五 · 二○”政權快交接前,在這個時機點執行是否想把成績算在任內?羅瑩雪說,她不需要甚麼成績或掌聲,只做該做的事,離開政府之後沒有工作規劃,就是一個平常老百姓。
媒體再追問簽署執行令有沒有壓力?她說,心理上沒有壓力,就是該做的事。也沒有特別跟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報告,表示過去馬英九跟她談到執行死刑時都說就依法辦理。
羅瑩雪說,有些人認為她又背負一條人命,但她覺得“鄭捷這個死刑是他為自己判的”,鄭捷讓別人別無選擇做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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