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高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文本中有關私立學校擁有人行使職權時不得妨礙有關院校的學術及教學自主權的問題,他稱有委員擔心若董事局和行政機關人員由私校擁有人委派時,院校的有關自主權會受影響,而政府代表就認為目前已有足夠機制監督。
會上亦討論有關私立高等院校中止課程的問題,法案建議若私立高等院校想中止課程,必須不影響學生的利益,並在為期最長的課程所需時間再加 2年才可中止,即若果要中止 4年制學士學位課程,需要 6年時間才可。(鄭裕華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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