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騙案大陸促台追贓
【據新華社珠海十四日電】兩岸主管部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合作打擊電訊詐騙第二輪協商於十二日至十四日在珠海舉行,為期三天的協商取得了積極成果。
卅二名台嫌均認罪
今天會談中,大陸公安機關專案組向台灣代表團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訊詐騙案的相關情況:今年三月至五月,公安部組織廣東省公安廳和珠海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赴馬來西亞開展打擊電訊網絡詐騙犯罪行動,抓獲一百一十七名犯罪嫌疑人(大陸六十五名、台灣五十二名)。四月三十日,九十七名犯罪嫌疑人(大陸六十五名、台灣三十二名)被押解回大陸,現羈押於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這九十七人分屬五個犯罪集團,基本查清其中四個集團的主要犯罪事實、作案手段、組織架構、交易資金賬戶及相關電子證據,三十二名台灣嫌犯對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集團因其他二十名台灣嫌犯已被遣返台灣,調查工作遇到困難。
通報指出,由於一批台灣“金主”、骨幹成員在逃,給公安機關開展查證、核實、追贓等工作帶來一些困難。部分在逃“金主”、骨幹成員銷毀電子證據、轉移贓款,一定程度影響了全案辦理進度。
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表示,此次協商主要集中於涉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訊詐騙案,雙方討論案情,並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涉肯尼亞電訊詐騙案由於全部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陸偵辦,犯罪集團構成情況和犯罪事實得以迅速查清,已對兩個集團七十七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兩個集團涉嫌詐騙二千三百萬餘元人民幣,這些錢都已流入台灣,因此下一步工作重點是要求台灣執法機關協助追繳贓款。
“涉馬來西亞電訊詐騙案由於還有二十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灣,致使其所在犯罪集團調查取證工作困難重重,至今無法查清全案情況。”陳士渠說,應當堅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轄和整案處理的原則,實現嚴厲打擊電訊詐騙犯罪的目標,有效遏制電訊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針對是否會將二十名台灣嫌犯移交大陸處理的提問,陳文琪表示,這二十名台灣嫌犯正由台中地檢署積極偵辦。在這次協商中,台灣方面取得部分證據,對案件偵辦有很大的幫助。
“雙方就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合作偵辦此案達成一致。”陳士渠說,“受害人都是大陸群眾,而贓款都在台灣,我們對台方的主要要求就是採取強有力措施追查幕後‘金主’和贓款去向,一定要把贓款追回來,返還大陸的受害人。”
盡快安排家屬探視
另外,雙方同意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的渠道辦理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問題。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慣例,偵查階段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為展現合作打擊犯罪的誠意,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規定,大陸公安機關同意按有關規定並經審批,盡快安排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到看守所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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