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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求台北當局干預澳門內部事務?

2016-05-17 05:16
  「尋常新聞歲歲有,唯有今朝出得殊」。「新澳門學社」和另外十四個團體前日舉行大遊行,並向行政長官遞信,表達他們反對澳門基金會捐款給暨南大學的訴求,不管是否贊同他們的訴求主張,這都是他們享受《澳門基本法》和在中國澳門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言論和遊行示威自由。只要依法守法,按足與警方事先協商的路線、規矩行事,遵守秩序,就應予尊重和保護。
  但這有一個先缺的條件,就是所訴求主張的對象,必須與所訴求的事情相對應。比如,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訴求對象是澳門特區政府或其下屬的相應行政部門,但就不能到澳門中聯辦去提訴,因為澳門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派駐澳門特區的單位,代表中央政府,其所掌管的事務是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的事務,按基本法規定不干預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倘將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拿到澳門中聯辦去投訴,就在客觀上產生要求澳門中聯辦插手干預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錯覺。
  但近來就有一些民間團體,將對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訴求意見,在向澳門特區政府總部遞信提出其訴求之後,仍意猶未盡,又跑到澳門中聯辦遞信,就是不知所謂。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去年某位正在高調參加葡國國會議員選舉的澳門政治人物,竟然陪同某團體到澳門中聯辦遞信請願,並作為該團體的「軍師」。由於此時他已獲葡國中間偏左政黨「我們,公民!」提名,參加歐洲國會議員的選舉,在客觀上就具有了外國政黨以至「外國政治勢力」的身份,但他卻不知忌諱,帶領某團體到澳門中聯辦遞信情願,這就等於是代表外國政黨或「外國政治勢力」插手中國的內部事務了。不但是干預中國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及也是挑戰中國的國家主權。
  這位「人物」的荒誕行為,既有可能是「玩雙重效忠」玩到頭腦發燒,不知天高地厚,不自覺地抵觸了政治禁忌,也有可能是明知故犯,甘當外國政治勢力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的馬前卒。或者,也是對當時不少學者和媒體對他參選葡國國會議員的行徑,進行批評的「肢體語言反擊」?
  與此一生事件性質差不多的行為,昨日又發生了。只不過區別是在於,並非是要求外國政治勢力干預中國澳門的內部事務,而是要求代表台灣官方的機構,插手干預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
  實際上,昨日就有自稱為「數名在台灣就學的澳門學生」,到駐台北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信請願,要求澳門基金會立即撤回對廣州暨南大學一億元審批決定,並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立即引咎辭職」。
  這正是荒天下之大謬。他們對此事件有不同意見,是他們享有的表意自由;也大可向澳門特區政府遞信。倘是人在台灣(該「情願信」留下的地址是台灣地址,發給媒體的「新聞稿」也留下了台灣的移動電話的號碼),可以就近向代表澳門特區政府的「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交;倘人在澳門,就可直接向近在咫尺的澳門特區政府總部或澳門基金會遞交。但他們不知是出於甚麼心理,竟然將這封抬頭為「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的「情願信」,向台灣陸委會派駐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交。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與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間的距離,不到一公里,即使是走路,也是十幾分鐘的時間。但為何他們卻要把收信人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請願信」,不是遞交給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而是遞交給與澳門特區政府完全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這不是「明剃」澳門特區政府尤其是行政長官崔世安的「眼眉」嗎?
    他們的這番「行為藝術」,究竟要表達甚麽樣的「深層次」內心活動?其一、是要表達自己對台灣「政府」的認同,及對澳門特區政府「視而不見」的態度嗎?
  實際上,既然他們自稱為「澳門學生」,就是澳門居民。按照「居民管轄權」的原理,對他們實行民政管理,提供各項政治權利和社會福利的,是澳門特區政府,而不是台灣行政管理當局,而他們也必須服從澳門特區政府的管理和領導。他們對特區政府有什麼意見和訴求,應當直接向澳門特區政府提出,而不是假手於其他法域的行政機構。倘是人在澳門境外,也是到在當地的澳門特區政府派駐機構,比如他們是在台灣,就向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倘在並未設有澳門特區政府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地區,就向中國的使領館提出。而他們人在澳門,卻向台灣當局派駐澳門的機構,遞交收信人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請願信」,是否要籍此來表達自己的政治認同態度?再有兩天,民進黨就要上台了,亦即台灣「政府」是由其黨綱含有「台獨」成分的民進黨執政了。其所派駐外地包括澳門的機構,除了是代表台灣整體的利益之外,按照「政府繼承」的原理,更是代表執政民進黨的利益,該辦事處幾天後也就是執政黨政府派出的機構了。倘是與台灣權限相關的事務,如爭取台灣的出入境便利,爭取台灣當局承認他們的澳門學歷,對台灣「政府」的各種措施有不同意見等,當然是可以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交請願信。但現在他們的訴願對象,是澳門特區政府,為何卻不願「稍移玉步」,到特區政府總部遞信,而偏要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信不可?
  其二、既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是台灣當局派出的機構,代表台灣政府,按照國際和兩岸交流的原則,是不能干預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同樣道理,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也不干預台灣當局的內部事務。而這些學生向台灣派駐澳門特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遞信,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作出了「縱容甚至參與制度腐敗」的指責,並提出了「立即撤回廣州暨南大學一億元的審批決定」,及「立即引咎辭職」的要求。這是否要將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推往火堆上燒烤,要他們插手干預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對澳門特區政府的不涉及澳台關係方面的政策,「說三道四」?他們不啻是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送上一個燙手山芋:要代表台灣當局的該機構,向澳門特區政府轉交他們「敦促」崔世安「下台」的意見訴求。
  按道理,他們已經是大學生,懂得不同管轄權之間的行政實體,互不干涉對方內部事務的最基本原理。但現在他們的做法,卻是背道而馳,真令人遺憾。昨日恰巧是中國「文化大革命」爆發五十周年,而在「文革」中,流行了許多謬論,其中有一句是「書讀得越多越蠢」。但現在看來,這句話套在他們的身上,似乎又不是那麼荒謬了。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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