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吳兩辯論動議遭否決
【本報消息】議員區錦新及吳國昌分別就路環生態保護,以及公共部門開支透明機制提出辯論動議,但均未能成功闖關。
城規辯論旗鼓相當
區錦新指出,路環田畔街百米高樓項目在“城規法”生效前爭取放高,政府稱該區為“白區”,種種跡象顯示所謂依法施政只是“紙糊的”,處處有為人度身訂造的痕跡,令特區政府墮入自毁路環綠化長城的困局中,有必要辯論,為政府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更多有益意見。吳國昌支持辯論,提到有關山體即將受到破壞,政府須澄清突然放高、迴避城規會等內幕。行政長官雖表示關注,但又不行使權力將項目交城規會討論,故立法會有責任協助政府實行好有關跟進工作。
議員蕭志偉表示支持發展平衡,需要聽不同聲音,但議員應堅持合理審批,不能因有不同聲音而放棄依法辦事。議員劉永誠、黃顯輝及唐曉晴認為,廉署正調查辯論動議所涉路環項目,恐該署獨立性受到干擾,不宜辯論。
“力保路環生態”辯論動議表決結果為十二票贊成、十四票反對、一票棄權,以數票之差遭否決。投下贊成票的議員包括林香生、關翠杏、吳國昌、張立群、區錦新、陳明金、蕭志偉、梁榮仔、施家倫、李靜儀、黃潔貞、宋碧琪。蕭志偉事後澄清“唔小心撳錯掣”。
撥款辯論涉基本法
審計報告一再指出政府部門處理外判批給涉嫌濫用及有違法制原意,廉署工作報告亦批公務人員與商人勾結貪污情況嚴重。吳國昌提出辯論動議,內容為“須建立法定機制,規定公共部門的重大開支須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以及要在網頁公佈部門的一般開支”。他表示,儘管港澳兩地基本法有不同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無須像鄰埠般由立法會逐筆批撥公帑,但有必要在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設立適當的、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的機制。
議員馬志成、蕭志偉、徐偉坤、劉永誠均反對辯論,他們主張基本法只賦權立法會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沒規定立法會有權審議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辯論內容與行政主導體制背道而馳,無必要辯論企圖突破基本法的議題,並指政府已啟動修訂《預算綱要法》,相信有助監管財政。
對於“違法論”,區錦新質疑議員沒有資格解釋基本法,否則便是凌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認為立法會審議及網頁公佈開支的方法值得辯論。議員宋碧琪則主張,從東亞運體育館、北安碼頭、輕軌等重大工程,都顯示政府在預算超支無度,“為官者話加就加”,欠缺向公眾交代。相信可透過辯論尋求共識,令預算監管有度。
“部門開支交立法審議”辯論動議最後被以七票贊成、十六票反對、三票棄權否決。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明金、梁榮仔、施家倫、李靜儀、宋碧琪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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