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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回收場涉非法貯存化學廢物 檢獲8000個廢液晶屏

2016-05-24 05:14


■環保署人員在回收場附近抽取水樣本(中新社) 【香港中通社5月23日電】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五月上旬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巡查了新界北區和元朗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四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貯存大批液晶屏廢料、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 環保署發言人23日表示,行動中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8000個,估計出口市值約120萬港元。 發言人說,一般使用及正常售賣液晶屏並不構成危險,但當回收場涉及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大量廢液晶屏,而這些廢液晶屏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和鎘)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的狀態、數量或濃度又足以導致污染或危害健康,是受到《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管。 此外,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亦屬於化學廢物。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四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許可。 發言人強調,所有化學廢物必須妥善處理,以防止污染環境或危害市民健康。 環保署與相關部門會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廢物回收場的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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