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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瑞權質詢代駕服務

2016-05-24 02:22

麥瑞權
【特訊】議員麥瑞權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沒有專門具備代駕服務的法律規範,也不適用於《勞動關係法》監管範圍的情況下,行政當局對於代駕者這一在現實當中進行勞動服務的人士,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 麥瑞權表示,本澳近來新興一種叫汽車代駕服務,意思是駕駛司機通過向客戶提供代替駕車服務而收取服務費的工作,當中分類有旅遊代駕、酒後代駕、商業代駕等。但問題在於,此種服務工作在代駕過程中代駕者若發生交通意外,其勞動關係根本未能清晰,且賠償的責任又應由何方承擔。 為此,他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在本澳沒有專門具備代駕服務的法律規範,也不適用於《勞動關係法》監管範圍的情況下,請問行政當局對於代駕者這一在現實當中進行勞動服務的人士,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其法律關係和地位到底是屬於合約關係、僱傭關係、定抑或是自僱關係,而其在行車過程中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賠償(包括勞工保險、社保、意外保險等)的責任應由何方承擔。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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