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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常會完成討論高教法

2016-05-25 02:39

陳澤武(右)、蕭志偉於會後受訪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開會完成細則性討論《高等教育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已經階段性完成,是次主要與提案的政府代表討論罰則、廢止等最後幾個條文。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是次會議與政府代表討論高教法法案第53至60條,已完成階段性工作,待政府部門遞交新的工作文本之前,委員會暫時不會開會。他透露,是次討論法案有關罰則、職權、主管部門、廢止等最後幾個條文。其中委員會關注罰則方面,包括公立及私立高等院校的行政違法、過失行為,以及針對私立院校違法、外地高等院校非法在澳舉辦課程、本地協辦機構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一些處罰。他提到,本地公立院校一般以個人為處罰主體,如處罰某個教授將以公務員的處罰方式展開程序,私立院校則並非如此,而且以罰款為主。其中,私人高等院校違法行為,罰金從30萬至35萬,或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視乎觸犯條款的不同。 對於職權及主管部門方面,法律條文在中文方面的表達仍然有待完善,政府其後將著力清晰行文。過渡的規定及廢止方面,特定課程如神學、警官培訓課程因有獨特內容而不適用高教法規管。此外,法案建議廢止的法令條文中包括高等專科課程,但現時本澳仍有高等專科課程。對此,政府形容將以澳門回歸後廢止科長的方式過渡,即讓在讀學生完成高等專科課程並畢業為止,期間不再開辦高等專科課程。 陳澤武又稱,高等院校希望能盡快通過法案,但委員會擔心生效後配套性行政法規能否配合,政府顧問表示原則上無問題,但會再研究法案生效時間。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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