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植入式廣告未算失控
無線去年舉行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因為有請藝人食炸雞的植入式廣告,遭通訊局裁定罰款十五萬元;惟在《萬千星輝賀台慶》中亦有吃薄餅環節卻無須受罰,無線質疑雖同樣被投訴,但結果卻不同,表明會司法覆核。
平心而論,無線的質疑絕不過份,因為不論是食炸雞還是食薄餅,都只不過是“食東西”,但為甚麼薄餅冇事,炸雞就要受罰呢?其實箇中界線不難分辨,主要食薄餅時是首次如此明目張膽在大騷上植入廣告,而且薄餅商標不是停留在幕前太久,但之後的炸雞品牌商標卻過份張揚、展示時間太多,所以成為入罪原因。
因為植入式廣告而被勸喻或受罰,無線早有前科,二○一三年《大班群星添戲Fun》的冰皮月餅,以及同年《衝上雲霄2》的某品牌飲料,都曾各被罰款十萬。而今次無線表明會司法覆核,當然不是肉痛被罰的十五萬元,因為進行植入式廣告所得的報酬必然遠超罰款,進行司法覆核不過是希望釐清界限所在,以便日後再有類似情況時可以“做到最好”——亦即植入式廣告繼續進行,但又不必受罰。
在無線劇集、清談節目及婦女節目中,總可以看到紙巾、飲品、豉油以及雞汁等植入式廣告,雖然此舉或令觀衆不滿,但相對其他國家及地區的電視節目或電影,無線的植入式廣告安排已不算過份突兀,且看香港以外地方許多冠名贊助的真人騷及音樂節目,廣告商的商標燈牌大得嚇人,而且無處不在,經常教人分不清所看到的是廣告還是節目內容,那才算是失控。
其實,還有一點值得無線注意的是維護電視台形象,正因為早有前科,所以即使只是少少踩界,總被網民或觀衆瘋狂投訴。要是無線能先改善這一點,投訴數字自然會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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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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