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公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不諱言,現時公屋和私樓質量較十五年前差,質量轉差,承建商須負首要責任,政府在監督上也有責任。他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現正研究立法監管,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另外,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初稿已基本完成,建議發展商交樓後開始計八年業主需要做大廈保養,其後每五年要做保養,亦建議加長大廈保質期。
議員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上口頭質詢石排灣居雅大廈多處出現裂縫等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現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公開表示,相較十五年前,現時無論公屋及私樓的質量也較差。他稱質量轉差,承建商須負首要責任,政府在監督上也有責任。
羅立文解釋,現時所有工務部門沒有一名稽查,也沒有足夠工程師和則師在地盤實地視察,政府現時在公共工程委託監理公司監督,監理公司 “派幾個人,睇得幾多?”若派多幾個人,監理費用亦要增加。羅立文又稱,並非改例便可改善質量,而是承建商需用心去做。
另外,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在立法會上稱,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初稿已基本完成,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的修訂文本,正聽取業界意見。局方建議發展商交樓後開始計八年業主需要做大廈保養,其後每五年要做保養。現行法律是建議每五年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維修大廈,李燦烽稱,由於執行情況不理想,正考慮是否強制性驗樓。
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亦將建議加長大廈保質期,例如發展商對大廈結構和基礎等涉及樓宇總體安全的措施,建議延長至十年,其它的例如機電和裝飾等要求有五年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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