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已三年,持臨時准照的房地產從業員必須於本月底前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才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房屋局表示,法例生效至今年首季,有七名申請人因學歷不獲承認或未能提交齊備的文件,未獲房局發出准照。
房屋局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在書面質詢表示,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的規定,“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為獲發給及續發房地產經紀准照的從業要件之一。倘申請人未能提交上述證明文件,但具有更高學歷,房屋局亦接受申請人提交更高學歷的證明文件,並會查核相關學歷或非本地的高等教育機構是否已獲本澳或當地政府承認。
房屋局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至今年第一季,共有一百一十八個申請人未能提交高中畢業證書,但學歷為大專或以上而經房屋局審核後獲發房地產經紀准照;另外,亦有七個申請人提交了更高學歷,但因其學歷不獲當地政府承認或未能提交齊備的文件而不獲批准,以及一個申請人正在補交有助審核其學歷的證明文件。
另外,房屋局表示,按既定計劃,特區政府今年內完成十五個公共部門重組,以及優化十八項涉及中介人、零售、飲食、餐廳、等範圍的跨部門行政准照或牌照的審批流程,二零一七年將開展關於經濟及工務範疇第二階段職能重整,以及優化二十七項行政准照或牌照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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