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稱非法集資活動前期隱蔽性高
【本報訊】對於接連發生非法集資案件,金管局表示,由於涉案人和被害人初時的利益一致,所以非法集資活動隱蔽性很高,在監管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往往要到事件“爆煲”才被揭發。金管局稱,涉案人即使負上刑事責任,亦不保證被害人可以追回本金,呼籲市民遇到高息存款的情況,要審慎考慮。
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黃立峰昨日受訪時表示,由於涉案人和被害人初時的利益一致,一個願意給予高息,一個願意存款,使得非法吸納存款活動前期的隱蔽性很強,在監管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往往要到事件“爆煲”才被揭發。他又稱,事件被揭發後牽涉到犯罪,即使涉案人要負上刑事責人,但投資人沒有足夠保障,未必能夠取回資金。
他表示,過去亦曾發現一些透外匯或股票買賣活動,在較隱蔽地方開設公司,招攬客人,作槓桿較大的交易,呼籲市民審慎留意。至於這情況是否只屬冰山一角,他指出,真正被揭發的個案不多,現時很難判斷。
黃立峰又稱,地產公司涉嫌非法集資事件,對金融體系未造成影響,因所涉及銀行不多,金額亦不大。至於在監管方面是否不足,他表示,金管局與司警在調查非法吸存等金融犯罪合作無間,本澳有不同法律規管金融活動,但認同有完善空間。
執業律師梁永本指出,由於被害人和涉案人簽署的協議違反法律要求,所以有關協議被視為無效,但當檢察院立案偵查,被害人仍然可以透過民事索償追討損失。他又稱,本澳對非法集資刑罰較低,有關法例於一九九三年實施,二十多年間來,澳門社會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他認為應深入調查非法集資案件背後有否涉及詐騙,並檢討現行的法律是否符合本澳現時的實際情況,並研究修改法例。
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認為,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投資要自己控制風險,“唔係咩都要政府負責,咩都要政府管,出問題就要政府幫?”,他又稱,今次只不過是地產界的個別事件,不認同政府對業界要有更多監管,並想信類似事件不會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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