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花園斬人疑犯否認存心殺害
【本報消息】年前南岸花園非法旅館發生的一宗斬人案,江西男疑酒後致電騷擾一名男子索要毒品,男子不堪滋擾,伙友人到上址理論,遭江西男揮菜刀狂斬險喪命。江西男昨受審時辯稱非故意殺人,對方來勢洶洶襲擊他,為保護自己,拿出菜刀,揮刀過去,且酒入腹中,不知對方頭中刀傷。法官質疑他為何沒有令對方失去性命的意識,指他羈押獄中以來沒反省過錯,砍對方頭部後果嚴重。
刀鋒劈頭眉骨中刀
兩名男被告依次姓張(卅六歲,無業),曾非法入境;姓吳(五十一歲),昨缺席受審。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六月廿三日晚,張、吳與一女子到酒吧飲酒作樂至凌晨,返回吳在巴黎街南岸花園第三座五樓某單位經營的非法旅館休息,飲得醉醺醺的張打出十多通電話給受害人陳某。陳不勝煩擾,帶同趙在內的二人走到上址理論。雙方吵個不休,張怒氣沖沖走進廚房執起菜刀,轉身便衝向陳揮刀砍去,並連斬他身體多刀,迸出鮮紅。此刻趙遭吳從後大力箍着,張即衝到趙跟前,刀鋒劈頭而下,幸而趙閃避得及,僅眉骨中刀。趙順勢甩開吳,逃離現場,報警求救。
趙離開後,吳阻止陳逃命,張再用刀猛砍陳,傷痕纍纍的陳拼命爭脫,惟再遭二人輪流刀斬,血流如注,奄奄待斃。至凌晨約一時五十分,張、吳及張女友離開單位,卻在大堂與警員狹路相逢,警員發現張、吳身染血漬,上前查問,卻遭到反抗,張女友乘機趁亂逃脫。
張昨辯稱不知趙受傷,不知自己砍中人,但見吳拿刀砍陳。
辯稱出於正當防衛
在五名警員作證後,控方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欲以自衛殺人的理由推卸責任,但解釋不合理,對酒醉後犯案的說法,首先趕抵現場的警員指證他狀態清醒,還反抗讓吳逃走。認為控訴書的事實得以證實,請求法庭判處兩名被告罪成。
張的辯護人指張受到受害人等的攻擊才用刀防禦,可從受害人的口供中指他跟着張進入廚房,顯然是想襲擊張,以及陳的傷口都在身前,若害怕逃走,傷口應在背部中印證。張亦沒殺人動機。望法庭將張被控的加重殺人未遂罪,改判嚴重傷人罪。吳的辯護人亦指吳的動機出於正當防衛,應阻卻不法性。
裁決七月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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