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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院被打」事件調查結果: 法警濫用強制手段

2016-06-08 03:32
【中新社南寧6月7日電】(記者蔣雪林)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的「律師在法院信訪室被打」事件,7日有了初步調查結果,經過聯合調查組調查,確認本起事件系律師到法院立案過程中因法警濫用強制手段引發的事件。 6月3日,有媒體報道:律師吳良述到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立案未果,卻在該院信訪室內遭法警毆打。在此過程中,吳良述手機屏幕被摔壞,右腿褲子被撕爛,胸部有紅印,手指多處受傷。此事件在各大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迅速傳播,廣受關注。 6月6日,南寧市由該市政法委牽頭,南寧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師協會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件展開調查。聯合調查組通過調看青秀區法院監控錄像、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情況等方式展開調查工作。 聯合調查組提出5點處理意見:一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向吳良述律師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二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向吳良述律師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憑證,並依法及時告知立案審查結果。三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責任調查程序,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向社會通報結果。四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五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合法權利。 調查組認為事件過程中不存在毆打吳良述律師行為。現場監控視頻顯示,法警對吳良述所實施的搶奪手機(導致其褲子被扯爛)、背後控制、關門、放倒在地、腳踏胸口等動作,發生在一分鐘之內,目的是為了強制檢查其手機內有無未經准許的錄音錄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機後立即鬆開對吳良述的控制,並沒有傷害的故意,不屬於毆打。 調查結果顯示,事件中青秀區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濫用強制手段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未經准許不能拍照、錄音、錄像。根據上述規定,青秀區人民法院法警有權在該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等場所制止、刪除未經准許的錄音錄像。但法警在沒有證據證明吳良述錄音錄像的情況下,用強制手段檢查其手機,超出了可以使用強制手段的法定授權範圍,是濫用強制手段的行為。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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