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審投資賭廳騙案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疑設投資賭廳騙局,以三厘回報吸引五個朋友共一百一十萬港元存入指定貴賓廳戶口,結果捲款賭輸錢潛逃,被控多項詐騙罪,昨缺席初院審訊。五名受害人供稱祇收過一個月利息,之後苦追無果。有說投資類似入股方式,賺蝕跟隨賭廳收益,但有證人指與被告協議保本,且款項一定用作投資,不能私下動用。
派息不足終走數
案情透露,二○一三年十月,林姓被告遊說五名事主集資投資賭廳,每月回報有三厘,存錢入指定貴賓廳戶口,作為與賭廳業務合作。五人聽罷以為有利可圖,拿出十萬至五十萬港元不等,廿八日將合共一百一十萬港元存入戶口。起初首月獲派息不足投資額三厘,林以賭廳業績未達標搪塞,惟數月後更分文沒有收到,追問下林承認全拿去賭錢輸光,事主見狀與他簽署借務合同,但林最終也走數,方報警求助。
在聽取司警作證後,合議庭要求傳召賭廳人員出庭作供,以清晰存款及提款情況,包括林是否確曾在賭廳提款,聽證押後至六月廿二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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