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規章修訂案擬就諮詢在即
消防局將獲設施監管處罰權
【本報消息】消防局長梁毓森表示,《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已經完成,將進入諮詢階段。規章出台後,消防局將擁有消防系統及消防設施的監管和處罰權。消防局又會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相應的軟硬件資源。
梁毓森表示,消防局已配合工務局於今年一月完成《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相信很快會進入諮詢階段。規章出台後,消防局主要負責消防系統和消防設施監管工作,也有處罰的權限。
他表示,在規章未出台時,發現樓宇的消防設施出現問題,會通知相關權限部門處理,規章修改文本建議消防局可以處罰樓宇消防系統和走火通道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實體。
就消防局的軟硬件資源情況,他表示消防局人員編制一千五百八十九人,現時人員有一千一百七十七人,仍缺四百一十二人,計劃未來四至五每年增聘約一百人,直至填補編制。現時消防局有兩台六十八米長梯車,以及在舊區狹窄道路行駛的十四輛消防滅火和救護電單車和五台十八米鋼梯水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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