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共同部分擬強制買火險
保費監管執罰等須待政府再思考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續審《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提到,法案建議大廈共同部分須強制買火險,而最低保費、監管、執罰等問題則有待政府再思考。
二常會昨日早上十時半開會,法務局長劉德學、房屋局長山禮度等政府代表出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上與政府從法案第十九條起討論了三條條文。文本建議,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可在位於分層建築物內部的共同部分,進行涉及其獨立單位的水、電、空調、暖氣、可燃氣、通訊等必要或有益改善,但若大廈委員會明確反對除外。
有意進行相關工程的所有人,應書面通知管理機關,或在沒有在任的管理機關成員情況下,在樓宇入口及進行工程地點當眼處張貼有關通知十五日,屬必要及急需的工程除外。自通知日起或張貼日起六十日內可進行工程,工程要遵守都市建築制度及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包括取得法定要求的准照。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有關內容為《民法典》所沒有的新加條文,用意好,可規範實務工作。
草案同時建議必須訂定共同部分的火災保險合同,委員會關注最低保費、保險公司是否受理、曾否與金管局等相關部門溝通、如何監管、罰則為何等操作性問題。陳澤武指政府的答覆未全面,官員指會再考慮有關配套規範問題,另外,當局亦會完善“分層建築物負擔的拖欠”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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