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向所有於201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本年度每名永久居民獲發9,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獲發5,400元,今年合資格永久性居民共62萬3,524人,非永久性居民共62,058人,涉及財政開支為59億4,682萬9,200元。
本澳居民下月4 日起將陸續分批收到《2016 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款項。 (資料圖片)
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以舊身份證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證明其狀況,仍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此外,符合發放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 民,其款項可由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民政總署今年在中華廣場的綜合服 務中心設立現金分享專區櫃位,市民如對計劃有任何疑問,可前往查詢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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