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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勝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法律制度表遺憾

2016-06-11 01:41
【本報訊】就日前行政會完成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特別是「共同供款計劃」和「權益歸屬」這兩方面,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對此表示遺憾。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指出,在「共同供款計劃」方面,草案提出僱主、僱員雙方各供當月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僱主方無設免供款機制,但上限卻相當高(31,200.00 的5%,即1,560.00,超出部份免供)。工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一下子就加重了全部本地員工5%的工資支出,這是相當重的負擔,如何使他們有積極性參與?在目前經濟環境下堅持推出如此法案,更不合時宜,根本妄顧工商界和中小企商號之經營苦況。資方曾提出此計劃是從無到有,宜以低起點開始,這較易產生供款積極性,否則三年後擬推強制性的難度較大。
黃國勝表示,現草案維持「權益歸屬」方案,更進一步減低了工商界的積極性,當初資方已極力反對,理由是草案並無考慮「勞動關係法」中沒有退休之概念內容。如僱員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在滿六十五歲時領取雙方的供款,但仍繼續工作,直至因能力或其他未能讓僱主歸責僱員缺失之證據而被解僱(此類情況在以態度和殷勤主動為重之服務行業屢見不鮮),則僱主仍要按勞工法作解僱賠償,目前最高是二十四萬元。如此就變成僱主方長期供死會,一點作用都無。如何有利資方參與的積極性?另外十年為限,讓僱員取走100%僱主供款,相對原草案抵扣方案給僱主二十年時間才行使100%之賠償抵扣,已顯示不平衡。需知道,此法案必須創造有利條件吸引中小企、商號參加,因大企及公營、慈善、社團、教育、醫療等大機構很多都有私退金設立,而中小企商號則少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