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頒佈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沿用現行的指引,相關的行政法規在頒佈一年後開始生效,交通事務局期間可接受進口商或銷售商提出核准型號的申請。另外,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柴油將實施新標準,須符合相當於歐盟V期的車用燃料標準。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表示,佩帶防護頭盔是輕型及重型摩托車使用者的主要安全措施。為保障駕駛員及乘客的安全,經諮詢業界和部門意見,特區政府制訂了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交通事務局具職權核准電單車頭盔的型號,並訂定了有關核准的規則、程序及頭盔必須符合的技術標準。頭盔須符合行政法規草案附件所載的任一技術標準;具有生產商配置以識別所適用的技術標準的標籤;無毀損或變形;倘頭盔有面罩,則須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約有四十萬個頭盔,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於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交通事務局可按照草案規定的程序,接受防護頭盔進口商或銷售商提出的申請,並公佈已申請核准的頭盔型號。
行政會亦已完成討論《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的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規定,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無鉛汽油和輕柴油須符合相當於歐盟V期的車用燃料標準,頒佈滿三十日後生效,並將設立一百八十天的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檢測方法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和石油化工行業標準;在過渡期屆滿後,將全面實施相當於歐盟V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同時規定,環保局須每年至少一次檢討標準,交通事務局將負責監察車用燃料標準的遵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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