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爆燃禪男受傷
【本報訊】據《佛山日報》十一日消息:歐先生是佛山南海某公司的業務員。六月二日,他在溫州出差,上午九時多,他正坐在大巴上,突然間,他聽到一聲聲響,“我手機放在褲袋,突然間就爆炸,我看到有煙,然後就着火了。”
褲袋被燒穿傷手腿
記者見到歐先生的這部手機,背面已經被燒熔了,歐先生的褲袋處也被燒穿一個大洞,雖然火很快被撲滅,但歐先生的大腿還是被燒傷。在他拿手機的過程中,雙手七隻手指也被燒脫皮。
歐先生告訴記者,他使用的OPPO手機是二○一四年十一月購買的移動合約機,手機和電池都是原裝,事發時沒有在充電也沒有使用,“沒用,因為我早上在賓館吃早餐,接着去搭車,都沒怎麼打電話,因為才早上九時多。”手機這樣突然爆炸自燃,讓歐先生感到吃驚之餘,又非常擔心,歐先生覺得廠家應該為此次事故負上責任。
在他向廠家反映之後,對方只賠償三千元和一部新手機,“我對這個(賠償)不滿意,因為按照醫生講解,光醫藥費已經差不多一兩千元,還有後期的費用,還有溫州來回的車費。”後來廠家提出可以賠償八千六百元,但並不夠補償醫藥費和誤工費的損失,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使用非原裝充電器
隨後記者也聯繫廠家的售後相關負責人蕭經理,對方表示:“他的手機使用二十個月了,他使用的充電器和資料線都是外面自行購買,不是我們原裝的充電器資料線,這個肯定也很長一段時間,電池我們沒看到,他說是原裝電池,但是不排除是其他品牌電池,但不管是原裝電池還是品牌電池,但他使用的是非原裝充電器,可能會對電池壽命、品質大大影響,很可能是電池本身在非正常使用下,風險很高,可能會造成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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