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本人曾就「醫學美容」服務提出質詢,促請行政當局作出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回覆指「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專責研究涉及醫學美容服務的規範,當中包括操作人員的專業資格、場所的設備配置、風險評估和操作流程等」,但至今仍缺乏有關工作的具體消息。而近期再有報導指出,有美容院推出名為「半永久化妝」的美容技術,如孕唇、粉底導入等,聲稱利用微針導入精華可達到美容的效果,令人再次關注本澳對「醫學美容」的監管是否足夠。
衛生局強調「醫學美容」有法可依,涉及整形手術、注射等「醫學美容」行為,須由註冊醫生進行。不過,面對「醫學美容」技術的急速發展,現時一般的註冊醫生,並沒有學習過「醫學美容」的相關專業知識,以及實務操作的訓練。因此,現有的《衛生司組織法》(第84/90/M號法令)及關於藥物業活動的管理法規(第58/90/M號等法令),根本難以保證相關服務的水平;加上現時社會對「醫學美容」有所需求,容易吸引相關店鋪非法地提供「醫學美容」服務。參考大陸、臺灣及新加坡皆有要求從事「醫學美容」服務的醫生,須就所施行的美容程序接受相關培訓,以監管「醫學美容」服務的專業素質。
另一方面,按規定侵入性醫療程序必須申請衛生服務場所執照,並由註冊醫生提供服務。惟當局僅對業界舉行「侵入性醫療程序」指引的講解,而缺乏對公眾進行宣導,消費者無從得知內容,居民難以區別「侵入性醫療程序」與「一般美容服務」。例如常見的「紋眉」、「繡眉」,或近期流行的「注射精華素」、「釘書針雙眼皮」等皆會侵入皮膚,消費者根本無法得知服務是否屬於「侵入性醫療程序」,可見單靠業界自律是不足夠的。據資料顯示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間,衛生局與民政總署聯合巡查美容院共二百一十三次,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四月二十二日只巡查了十四次,亦缺乏阻嚇力。面對現時對美容服務的需求大,以及日新月異的技術,政府有必要對指引進行更多宣導工作,防止以「美容」之名,行「醫療」之實。
此外,近期大陸及香港有報導指經中介介紹到海外進行整形手術,但手術失敗的個案,而消費者卻無從追究。為免本澳出現同類個案,現行法規能否監管這類涉及海外「醫學美容」的服務及推銷廣告。
為此,議員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今消費者難以區分「醫學美容」與「一般美容」服務的不同,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權益容易受損。請問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消費者對「醫學美容」的認知?而當局能否加強巡查,以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消費權益?
二、用以規管「醫學美容」的第84/90/M號法令《衛生司組織法》已訂立二十餘年,在監管與執法上容易存在缺憾與漏洞。請問衛生局內部工作小組對於監管「醫學美容」規範的研究進度為何?未來怎樣完善對「醫學美容」的監管?會否要求提供「醫學美容」服務的醫生須接受相關培訓?
三、請問現有法律是否能監管推銷到海外進行「醫學美容」服務的廣告宣傳?一旦消費者到海外接受「醫學美容」服務令權益受損,居民如何作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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