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斥官僚害死七千斤石斑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七日消息:屏東東港籍活魚運搬船“海吉利號”昨天下午在高雄外海拋錨,請求“漁業署”開放違規被禁出港的漁船前往拖船遭拒絕,船在外海二十四小時,導致七千斤石斑死亡,上百漁民今天抗議。
拒絕放行違規船
“海吉利號”裝載二十噸的石斑要銷往大陸廣東,昨天中午從新園鄉鹽埔漁港出港,下午一時許在高雄外海因螺旋槳擊中漂流木拋錨,因船身太重,友船拖不動,找拖船公司,因船體太大、噸位太重而遭到拒絕。
運搬船所屬的泓海水產公司想用自己日前因違規而被禁出港的“海發26號”去拖回,但“漁業署”拒絕,“海吉利號”十多名漁工就在高雄外海漂流近二十四小時,直到今天下午公司另一艘“金海發26號”自廈門返航,才將“海吉利號”拖回鹽埔漁港,但船上二十噸的石斑死了不少。
業者估計,損失的石斑約有七千斤,價值上百萬元新台幣。
公司董事長鄭春忠不滿“漁業署”官僚,今天與上百漁民在鹽埔漁港抗議,指“漁業署”官僚,行政命令凌架於生命財產之上,根本不人道,“漂了一夜的損失誰負責?”要求“漁業署”道歉。
公司經理羅強飛說,“海發26號”目前仍處在訴願期間,卻連救人拉船都被強制不准出港,政黨輪替後行政機關態度大轉變,打壓送往大陸的活體運搬業,根本“傲慢、傲慢再傲慢”。
澄清有協調救援
“漁業署”回應,當時已積極協調處置,同時協調“海巡”單位派艇到現場救援。“漁業署”特別澄清,並無船主所稱連出港救人都不准情事。
至於業主原本要“海發26號”活魚運搬船出港援助,“漁業署”強調,該船違反漁業法規定,核定處分收回漁業執照行,並禁止出港處分中。
“漁業署”指出,因“海吉利號”拋錨屬“丙級災害規模”,人員無立即傷亡或危險,且“海發26號”受禁制處分尚有不宜,船主也表示將另外聯繫友船協助拖救,該船已在今天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進港。
“漁業署”呼籲,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產業秩序,請業者應加強自身船舶管理檢修及掌握海況,以避免災害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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