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侄獲刑十二年
【本報訊】據鳳凰網十七日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六月十七日消息,周永康侄子周鋒一審宣判。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邛崍市鴻豐鉀礦肥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周鋒、周益春、唐志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周鋒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邛崍市鴻豐鉀礦肥有限責任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周鋒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九百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周益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唐志國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宣判後,邛崍市鴻豐鉀礦肥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周鋒、周益春、唐志國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周鋒、周益春、唐志國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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