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律師反映希望酌情容許曾被律師公會罰款的執業律師,可以參加私人公證員考試。立法會小組會昨討論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稱,會去信律師公會了解被處分的個案情況,將回覆立法會並提交新文本再作討論。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由於有律師向委員會反映希望放寬投考資格,酌情容許曾被律師公會罰款的執業律師可參加考試,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稱,會去信律師公會了解被處分的個案情況,將回覆立法會並提交新文本再作討論。她又稱,政府最主要是了解違規被罰個案牽涉的類型,不會查閱個人或當事人的資料。
關翠杏又引述政府的意向,政府未來會因應市場需求和培訓條件,決定是否開考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不會在法案上規定考試日期和所需人數。開考方式會參考公務員入職制度,優先錄取一定數量得分較高的投考人,且訂明三年內不宣誓就職就失效,若因市場需求或會延長有效期一年。
政府又希望處理過往投考人不執業,保留資格期限的問題,包括回歸前投考合格但無執業的人士,建議法律生效後三個月必須宣誓就職,否則資格不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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