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婦女產假應增至98日
俗語云“為人父母甚艱難”,初為父母不但要照顧家庭,還要外出工作賺錢,在這生活壓力下,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有薪產假祇有五十六天,這是否足夠呢?設立男士有薪侍產假已經成為國際趨勢,但現時本澳在法律上還是一片空白,同為父親,為何不能享有這種權利?因此,工聯總會長期以來,透過問卷、研究、集會、簽名和投票等方式,希望引起社會關注,並推動特區政府重視和盡快開展修訂《勞動關係法》的程序,滿足居民的期望和訴求。
調理身體時間不足
本澳《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僱員有權因分娩而享有五十六日產假,遠低於國際水平,對於懷孕婦女及其產後的工作權利仍未得到全面保障。職業女性除照顧家庭,在外工作打拼撐起半邊天,可見現今女性無論在家庭上還是社會發展上均擔任重要角色和發揮重要作用。為了合理保障女性僱員和嬰兒的健康、建設和諧家庭創造有利環境,以及履行家庭友善政策精神,工聯總會認為要順應國際社會發展趨勢,逐漸調升產假至九十八日,以達至國際標準,讓女性僱員有足夠時間調理身體和照顧初生嬰兒。
鼓勵生育緩老齡化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保護生育公約》訂明,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十四周(即九十八日)的產假。目前,在ILO一百八十五個國家中,已有半數國家的產假高達十四周或以上,當中更有四十二個國家達ILO建議的十八周或以上,對於保障女性僱員的權益的重視,體現男女公平的社會。
反觀本澳法律的修改與演變較慢,儘管產假由原來的三十日、三十五日增至目前的五十六日,但仍遠低於ILO的規定。以英國為例,女性可享有五十二周產假,前六周更可領取九成工資;新加坡、丹麥及中國等更享有全薪;日本、韓國等則設有育兒假期。對於婦女在這段時間,可以安心照顧嬰兒;因此,增加產假日數不但可以保障婦女權益,可藉此鼓勵居民生育,有助緩解老齡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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